根据中山市盈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400吨聚氨酯胶粘剂和树脂、22000吨改性型聚氨酯胶粘剂和树脂、6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22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传 真:0760-8888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盈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400吨聚氨酯胶粘剂和树脂、22000吨改性型聚氨酯胶粘剂和树脂、6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三角镇福泽路8号之六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盈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盈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申报计划建设于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8号之六,因公司发展调整,重新规划生产项目,原中(角)环建表〔2020〕0053号所批复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重新报批,原环评及中(角)环建表〔2020〕0053号批复相关内容不再建设。中山市盈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0万元在原址建设“中山市盈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400吨聚氨酯胶粘剂和树脂、22000吨改性型聚氨酯胶粘剂和树脂、6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288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684.52平方米。项目年产聚酯产品(聚酯多元醇)12000吨、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9600吨、高固含量聚氨酯胶粘剂4800吨、改性型聚氨酯胶粘剂16000吨、水性聚氨酯胶粘剂80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6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6000吨、改性型聚氨酯树脂6000吨,总产量68400吨/年,另有中间产品聚酯多元醇6000吨/年用于高固含量聚氨酯胶粘剂、改性型聚氨酯胶粘剂和改性型聚氨酯树脂原材料使用。 |
环评机构 | 广东天圣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72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去离子浓水和反冲洗废水(共2840.5吨/年)回用于厕所冲洗用水、喷淋废气治理设施用水、地面清洗用水和绿化用水。 聚酯多元醇生成水蒸发冷凝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合计4188.67吨/年)委托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甲类车间:粉料投料间粉尘(颗粒物)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经粉料暂存罐自带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甲类车间:反应釜上方投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投料、聚合、灌装有机废气及生成水废液蒸发浓缩回收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MDI、TDI、IPDI、臭气浓度)收集后,以上废气一起经多级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DI、MDI、IP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丙类车间:反应釜上方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投料、聚合、灌装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TDI、IPDI、臭气浓度)密闭设备+管道直连/集气罩收集后,以上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高效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DI、IP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丙酮和臭气浓度)通风柜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天然气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管道收集后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管道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项目涉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声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过滤器和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或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过滤废渣、实验检测不合格品和实验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柴油包装桶、废导热油及其包装桶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①危废暂存间、埋地罐组、甲类丙类车间装置区四周设置围堰截留泄漏物,各生产车间和仓库出入口设有缓坡截留泄漏物和部分消防废水;②本项目设置一个6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储存消防废水,同时设有一个2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可备用于消防废水的储存;③厂区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截止阀门;④加强与园区的应急联动;⑤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与演习。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