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康仕乐智能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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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康仕乐智能家电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黄圃镇新丰南路105号之八 |
建设单位 | 广东康仕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康仕乐智能家电生产基地项目拟建于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南路105号之八的第五、六、七层,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漆包线生产,年产漆包线120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18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过市政管网收集至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336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浓水、反冲洗废水(142.88t/a)回用于冲厕。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涂漆、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含酚类)、苯系物(二甲苯)、臭气浓度}经自带催化燃烧废气净化装置后经管道直连收集经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含酚类)、苯系物(二甲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暂存仓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密闭负压收集,拉丝废气{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设备管道直连收集,以上两种废气收集后一并经静电式工业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油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退火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酚类、二甲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 (三)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3)危险废物:含拉丝油的废铝丝、含铝渣的废拉丝油、含拉丝油的废手套、废拉丝油桶、废聚酯树脂绝缘漆包装桶、废毛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静电式工业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油泥、废机油、机油桶、含机油废抹布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化学品仓、生产废水暂存区、危险废物仓库所在区域设置围堰,生产车间出入口设置围堰,防止液体化工物料泄露;2)项目设置容积480立方米的应急储存设施和雨水排放口应急阀门,落实导流设施;3)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4)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培训与应急演练,做好与园区的应急联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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