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广东粤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中环危证﹝2024﹞005号
广东粤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A4HPMA1H):
你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落实情况均未达到《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中“申请单位自身具有与所经营危险废物相适应的独立分析检测能力(如自建实验室)”的要求,未满足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我局决定不予批准你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请你司对照《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落实整改,符合相关条件后重新向我局申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