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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升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微晶玻璃4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1-30 分享: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升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微晶玻璃4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的批复(不带公章) 中(南)环建表[2024]8号 2024-01-30中山市升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南头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邮编:528427
联系电话:22502513
传  真:0760-225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