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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智制冷设备(中山市)有限公司年生产制冷柜45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小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24-11-07 分享: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瑞智制冷设备(中山市)有限公司年生产制冷柜45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不带公章版) 中(榄)环建表[2024]0149号 2024-11-07瑞智制冷设备(中山市)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小榄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行政审批局,邮编:528415
联系电话:0760-2218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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