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广东健丽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水泥涵管、免烧环保砖南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 中(南办)环建表[2024]0020号 | 2024-12-19 | 广东健丽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南区街道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2楼环保室,邮编:528455 联系电话:0760-23337813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