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西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西)环建表[2025]0005号 | 2025-10-21 |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 广东中山西区街道西起翠景道,分别与康瑞路、康欣路、彩虹大道、规划路平面相交,其中上跨二号渠、三号渠,东至岐环路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安合路敬业街20号403室,邮编:528401 联系电话:0760-88613396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