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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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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鑫仪照明厂(个体工商户)年产LED灯带200万米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10-12 分享: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20、中(古)环建表〔2026〕0020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鑫仪照明厂(个体工商户)年产LED灯带200万米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古)环建表[2026]0020号 2026-10-10中山市鑫仪照明厂(个体工商户)广东中山古镇镇同益工业园福临街5号A期四楼之5、A期一楼之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