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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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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2-11-16 分享:


  根据中山市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龙塘三路2号1栋,中心位置:北纬 22 度 18分 5.893秒,东经 113 度 26 分 39.227秒,项目总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用地面积12488.87平方米,建筑面积12488.8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电子管的生产,年产金属电子管200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电子管的生产,生产工艺主要有生产过程为焊接、激光切割、机加工、磁力研磨、抛光、除油、清洗、脱水、除尘、喷漆、固化、丝印、移印、烘干等工序。
1)自动线喷漆、固化、除尘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除尘、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起引入“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手动线喷漆、调漆、固化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手动线喷漆采用“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漆、固化废气密闭车间收集,一起引入同1套 “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工艺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丝印、移印、烘干废气(总VOCs、臭气浓度)经密闭车间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工艺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中总VOCs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Ⅱ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焊接、激光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504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合计1428.26t/a(其中清洗废水1244.16吨/年、喷漆水喷淋废水32吨/年、循环过滤水池废水136.8吨/年、抛光水喷淋废水4.5吨/年、洗版废水10.8吨/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抛光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渣,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水性漆、水性油墨、切削油、碱性脱脂剂、片碱、研磨清洗剂等废包装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切削油、废丝印网版、废墨渣、含油墨机油废抹布、废槽液和槽渣、废水性漆渣、过滤网、含油金属碎屑、废干燥过滤棉、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公示期限未接到公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