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贯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涤剂包装瓶170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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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贯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涤剂包装瓶170万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贯驻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贯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涤剂包装瓶170万件生产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45号C栋1楼,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5分16.580秒,北纬:22度17分52.620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洗涤剂包装瓶,年产洗涤剂包装瓶170万件。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生产洗涤剂包装瓶,设有1)瓶身:投料、吹塑、去水口、检测、破碎工序;2)瓶盖:投料、注塑、去水口、检测、破碎工序;废次品密闭破碎后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1、大气污染物 1)项目注塑、吹塑、脱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单层负压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504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原材料包装物、废模具)及危险废物(废脱模剂包装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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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在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