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凯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电源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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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凯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电源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凯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凯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电源线新建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晓阳路6号A区中心位置:(22 度 15 分 44.980 秒,113 度 28 分 12.695 秒),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万元,用地面积为758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源线生产,年产电源线1200万条(约1700t/a)。 |
环评机构 | 中山正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电源线生产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预热、押出芯线、冷却、收线、合线、包铝箔、合绞、编织、押出外被、冷却、印刷、收线、前处理、组装、注塑、测试、包装。项目所有设备均以电作为能源。 1、大气污染物 项目押出及冷却、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密闭车间+工位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高周波熔接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513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产废水(押出冷却废水、印刷清洗废水,共39.15t/a)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并设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隔声性能较好的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靠近敏感点一侧密闭,采用隔声消声措施,夜间不生产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①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弃包装物、生产废料、废模具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油墨的废抹布手套、水性油墨桶、饱和活性炭、废印刷滚轮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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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