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利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U发泡轮200吨、EVA发泡轮100吨、注塑配件9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行政审批局,邮编:52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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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利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U发泡轮200吨、EVA发泡轮100吨、注塑配件9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小榄镇裕民社区东港大道尾首层第一卡(中山市利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房屋)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利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3991.7平方米(包括厂房以及过道空地面积),建筑面积12079.32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PU发泡轮200吨、EVA发泡轮100吨、注塑配件90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天圣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2、PU发泡、脱模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丝印、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经管道+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以上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高空达标排放,EVA造粒、挤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的EVA发泡、脱模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烘料废气管道收集后和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的注塑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3排放,模具打磨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破碎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模具制造及加工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设置厂房布局,减少噪声影响;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