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光学模组1000万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225室,邮编:52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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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光学模组1000万颗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街道 |
建设单位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区进行扩建,扩建后厂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产工艺不变,新增生产光学镜头3500万颗、光学模组800万颗。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10939.12平方米,建筑面积11567.8平方米,主要从事光学镜头和光学模组的生产,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以及光学模组1000万颗。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资质机构转移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