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艾斯贝尔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1155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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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艾斯贝尔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1155万米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艾斯贝尔电线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艾斯贝尔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1155万米生产线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凤翔上街2号二、三楼,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7分57.793秒,北纬:22度15分45.319秒,项目租用在1座三层高的混凝土结构厂房的二、三楼,占地面积为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预计年产电线1155万米。 |
环评机构 | 深圳领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从事电线的生产,电线生产涉及包覆、冷却、对绞、包铝箔、总绞、编制、套绝缘层、外被、冷却、卷取、裁切、检验工序。冷却为直接冷却,产生冷却废水;项目配套维修工序,维修使用火花油。 1、大气污染物 1)包覆、外被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TVOC和臭气浓度)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乙烯、氯化氢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浓度限值;TVOC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者;氯乙烯、氯化氢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表1恶臭厂界浓度标准值; 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504t/a)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冷却废水(28.8t/a)统一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料、不合格品)和危险废物(废火花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电火花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废水暂存区泄露垂直下渗和大气沉降。 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材料仓库、生产废水暂存区使用高标混凝土进行硬底化处理后,使用环氧地坪漆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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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