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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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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维美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五万件智能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3-11-10 分享:


  根据中山市维美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五万件智能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维美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五万件智能家具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维美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维美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五万件智能家具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金鹰路8号B区,中心位置:(东经: 113 度 25 分 24.462 秒,北纬: 22 度 18 分 8.509 秒),总投资235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76万元,总用地面积约5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2699.8平方米。扩建后主要从事铝制品、复印机、打印机配件(不含酸洗、磷化、电镀、喷漆)、智能家具的生产,预计年产辊轴类产品1000吨、管材产品500吨、其他棒材产品500吨、户外休闲家具100万件、其他休闲器材10万件、智能家具25万件。

环评机构

中山正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家居的生产,金属配件涉及焊接、打磨、喷粉、固化工序,塑料配件混料、注塑、破碎工序,配件经人工组装成产品,包装后外售;固化使用天然气供热;注塑残次品密闭破碎后回用。
1)焊接烟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打磨粉尘(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
3)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乙烯)车间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氯乙烯、氯化氢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喷粉废气(颗粒物)喷粉房密闭收集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
5)喷粉后固化废气(总VOC、臭气浓度)和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管道排放口直连收集+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热交换器降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6)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
7)项目按相关要求落实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内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较严者。
项目新增生活污水(1260t/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北侧、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布袋收集的颗粒物、废塑料块、废滤芯、废滤芯残留粉尘、一般性包装物)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饱和活性炭)。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