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沃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聚天门冬氨酸酯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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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沃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聚天门冬氨酸酯材料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三角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沃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司原用地面积4446平方米,建筑面积3416平方米,主要从事中性玻璃胶的生产,年生产中性玻璃胶2000吨。该项目原厂址进行扩建,该司扩建后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主要从事玻璃胶、聚天门冬氨酸酯树脂的生产,年产玻璃胶2000吨/年、聚天门冬氨酸酯树脂142.35吨/年。主要扩建内容为:利用原有厂址约600平方米预留面积扩建生产线,新增产品聚天门冬氨酸酯树脂,并新增相关的设备和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真空加料废气、保温搅拌废气、薄膜蒸发的不凝气、接收罐呼吸废气,称料包装废气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