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审批前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南朗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南朗街道新龙石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4-24 分享:


  根据南朗街道新龙石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邮编:852451

  联系电话:0760-85217718

  传 真:0760-852182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朗街道新龙石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南朗镇

建设单位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南朗街道新龙石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东濠涌村(东经:113度31分52.566秒,北纬:22度32分50.140秒),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坡面危岩清理、截排水工程、坡面挂网防护、复垦复绿工程等。

环评机构

广州粤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不外排,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后运往南朗污水厂处理;修复区设置截排水沟,修复区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最终排入积水塘。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气无组织排放应严格执行相应标准,加强物料遮盖及洒水降尘。
3、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