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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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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磁环133.8万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4-30 分享:


  根据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磁环133.8万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磁环133.8万个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磁环133.8万个扩建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龙堂二路2号厂房B栋,中心位置:东经: 113 度 26 分 43.725秒,北纬: 22 度 18分 13.968秒,总用地面积1613平方米,建筑面积4772平方米。年产磁环5370000个(约2576.16吨/年)、磁辊9072000个(约362.88吨/年)。
扩建后整改措施:注塑(含烘料)、挤出(含烘料)、喷涂、烘烤、点胶装配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垂帘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喷淋塔+UV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扩建后,喷涂工序废气把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因子,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5、扩建项目概况
因业务需要,项目新增一座厂房(租赁)用于拟增加10台注塑机及其配套设备。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00㎡。扩建项目主要生产磁环,预计年产磁环133.8万个(约1164.96吨/年)。

环评机构

中山市英凡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磁环生产,涉及混料、烘干、注塑、车削加工、水口碎料工序;边角料和水口破碎后回用。
注塑、烘料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2)磁环车削加工工序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氨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
4)项目按相关要求落实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内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次扩建新增生活污水(252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建设单位拟采取以
下措施来降低设备的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把高噪音设备放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居民区和厂房中间多植灌木丛、室外噪声源设置独立密闭空间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面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限值。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性包装废物)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饱和活性炭、含涂料的废过滤材料)。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