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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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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除油剂)530吨、环氧树脂粉末1000吨和环氧树脂金属粉末13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5-16 分享:


  根据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除油剂)530吨、环氧树脂粉末1000吨和环氧树脂金属粉末13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镇政府3楼303室生态环境保护局,邮编:528425

  联系电话:22630633

  传 真:88771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除油剂)530吨、环氧树脂粉末1000吨和环氧树脂金属粉末130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东凤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扩建后用地面积为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45.5平方米。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粉末、环氧树脂金属粉末和金属表面处理剂(除油剂)的生产。年产环氧树脂粉末年产1000吨(其中880吨为产品,120吨用于作为生产环氧树脂金属粉末的原料)、环氧树脂金属粉末年产13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除油剂)年产53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2、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