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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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南头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现有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1号,项目用地面积7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空调器、空调配件、热泵热水器、冰箱冰柜、加湿器电暖器的生产,年产空调器50万台、空调配件1800万件、热泵热水器10万台、冰箱冰柜10万台、加湿器电暖器5万台。扩建内容:①扩建后取消热泵热水器、冰箱冰柜、加湿器电暖器的生产,空调配件不再外售,全部自用;扩大空调配件及空调器的产品产量,新增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原料;②生产工艺技改:取消小U管的加工及配套清洗,扩建后外购已清洗加工好的小U管;清洗线第一道热水洗改为常温水洗;③淘汰R22、R290冷媒的使用,扩建后保留使用R32、R410A,并相应增加其使用量;④技改1#厂房脱脂干燥废气治理措施并调整排气筒高度,由“喷淋降温+氧化塔生物降解+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3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技改为“初效过滤→冷凝降温→静电除油装置→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调整喷粉废气排气筒FQ-26557高度(33m变更为35m);技改固化废气治理措施并调整排气筒FQ-26558高度,由“水喷淋降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改为“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气筒高度由33m变更为38m;技改冷媒充注废气及焊接废气的排放方式;⑤取消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系统,变更生产废水排放去向,扩建后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⑥扩建增加劳动定员914人,年工作时间调整为6000h。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誉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治理达标后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分析该项目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进行公告;南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