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远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电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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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远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电感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华远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远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电感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环洲横巷1号厂房B1栋六楼A区(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北纬:22度17分29.360秒东经:113度28分36.250秒),项目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电感的生产,年产电感8000万个。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工艺包括上银、烘干、烧结、自然冷却、绕线、焊锡、测试等工序,所有生产设备均以电作为能源。 项目上银、烘干、烧结、焊锡工序会产生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装置处理+50m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30%以上,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50%以上,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非甲烷总烃、TVO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可满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 生活污水126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夜间不安排生产,加强工艺操作规范,减少装配过程的碰撞,合理布局车间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