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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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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川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10-11 分享:


  根据中山市川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川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川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川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整体搬迁至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16号华算圣马丁智造园3幢7楼,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6分16.559秒,北纬:22度17分52.938秒,项目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搬迁后项目主要从事亚克力面板加工,年产亚克力面板300万片。

环评机构

中山市誉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亚克力面板的生产,主要有丝印及烘干工序、CNC雕刻、贴双面胶及激光雕刻,印刷配套调墨、制版晒版、清洁网版。
1)丝印及烘干工序、调墨、清洗网版过程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中总VOCs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以玻璃为承印物的丝网印刷)第II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激光雕刻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总VOCs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378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生产废水(3.27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亚克力板沉渣、废包装物(废压纹纸和废塑料膜)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废弃包装桶(水性油墨、洗网水、感光胶的包装桶)、废弃菲林、废弃网版、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