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东凤镇博浩塑料厂年生产塑料颗粒22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镇政府3楼303室生态环境保护局,邮编:528425
联系电话:22630633
传 真:88771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东凤镇博浩塑料厂年生产塑料颗粒22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东凤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东凤镇博浩塑料厂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的生产。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塑料颗粒220吨。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资质机构转移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