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吉维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07万件、年产模具150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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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吉维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07万件、年产模具150个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吉维模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吉维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07万件、年产模具150个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10号A幢一楼A区,中心位置:东经: 113 度 26 分 35.274秒,北纬: 22 度 17分 54.963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件和模具的生产,年生产塑料件107万件、模具150个(其中模具外售)。 |
环评机构 | 广东英凡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的生产工艺包括:(1)塑料件生产:投料、混料、烘料、注塑、破碎;(2)模具生产:机加工(锣、CNC、火花机)、部分打磨,其中破碎机密闭作业,锣、CNC和打磨机使用切削液,火花机使用火花机油,所有的生产设备均以电作为能源。 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烘料废气(臭气浓度)管道直连收集,以上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和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锣、CNC和打磨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27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门窗设施均选用隔声性能较好的优质产品,室外风机设置减震措施和设置在独立密闭空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经标准厂房隔音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敏感目标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①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性包装废物收集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的废抹布手套、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含切削液的金属废渣、含火花机油的金属废渣、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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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