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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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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中山市十三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00吨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10-31 分享:


  根据中山市十三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00吨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邮编:528427

  联系电话:22502513

  传 真:0760-225025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十三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00吨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南头镇

建设单位

中山市十三郎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十三郎电器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晋源路36号首层,项目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面壳50000件、底壳50000件、盖90000件、杯90000个、隔音罩6000件、配件50000件。项目于2019年取得新建项目批复,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进行排污登记管理。现有项目已经停产,搬迁项目与现有项目不存在依托关系,不存在现有污染源留存问题。
现因发展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进行整体搬迁至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3号宏基工业城15号楼,搬迁后项目用地面积11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2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塑料制品30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柏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分析该项目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进行公告;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