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通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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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通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古镇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通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海洲北海路20号首层之5。项目用地面积为18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55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生产,年产塑料薄膜70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博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物: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