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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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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广东百诺影像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摄影三脚架30万件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11-04 分享:


  根据广东百诺影像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摄影三脚架30万件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百诺影像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摄影三脚架30万件等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广东百诺影像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百诺影像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摄影三脚架30万件等生产建设项目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火炬高科技术工业园05--A(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5分23.330秒,北纬:22度17分55.950秒),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21998.2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696.42平方米,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摄影三脚架(B类)、五金制品、摄影包、摄影支撑杆的生产,年产摄影三脚架(B类)30万件、五金制品485t/a、摄影包35000个、摄影支撑杆20万件。
扩建项目内容:建设单位拟投资300万元原址进行扩建并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扩建内容包括:①淘汰原项目的产品摄影三脚架(A类)、精密五金制品,对应淘汰相应设备及原料;取消喷漆工序及对应设备原料,不再建设;②新增产品摄影三脚架(B类)、五金制品、摄影支撑杆,新增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原料;③摄影包产能不变,生产工艺新增热切工序;④淘汰现有项目注塑机、电烘箱、压铸机及电熔炉,扩建后重新建设;⑤扩建后员工增加至540人。

环评机构

中山市誉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摄影三脚架(B类)、五金制品、摄影包、摄影支撑杆的生产,1)生产摄影三脚架(金属部分):主要有熔融、压铸、压铸后脱模、机械加工、除油、清洗、质检等工序;2)生产摄影三脚架(塑胶部分):主要有烘料、注塑、注塑后脱模、去水口、质检等工序,不合格品及水口料密闭破碎后回用生产;3)生产摄影三脚架:主要有组装、包装等工序;4)生产五金制品:主要有开料、冲切、冲压、去毛刺、质检、包装等工序;5)生产摄影包:主要有剪裁/热切、缝纫、质检、包装等工序;6)生产摄影杆:主要有压布、裁布、卷管、固化、脱芯、修边、修边后清洗、包装等工序。
1、大气污染物
1)烘料、注塑、注塑后脱模、摄影杆固化工序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包围型集气罩(四周围挡)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1)。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熔融、压铸、压铸后脱模工序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包围型集气罩(四周围挡)收集经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3)。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3)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包围型集气罩(四周围挡)收集经喷淋柜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4、G5)。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落砂、清理排放限值。
4)开料工序废气(颗粒物)包围型集气罩(四周围挡)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6)。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5)去毛刺工序废气(颗粒物)、修边工序废气(颗粒物)、热切工序废气(臭气浓度)、机械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6)食堂油烟运水烟罩收集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2)。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8)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360吨/年),扩建后项目生活污水(3411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抛光废气喷淋废水、修边后清洗废水、除油后清洗废水、熔融压铸脱模废气喷淋废水(合计122.78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东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原材料包装物、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碳纤维预浸布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布碎、废砂轮、修边碎屑、金属碎屑、沉降粉尘、修边清洗捞渣、抛光工序水喷淋捞渣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脱模剂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废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熔化炉渣、熔融压铸工序水喷淋捞渣、废除油剂包装桶、除油废渣液、废活性炭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4)含铝废物需按照《回收铝》(GB/T 13586-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