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广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墨匀质板3.97万立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行政审批局,邮编:52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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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广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墨匀质板3.97万立方米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小榄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广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石墨匀质板制造,年产石墨匀质板3.97万立方米。 |
环评机构 | 广东泛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一、报告内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锅炉燃液化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为10mg/m³、二氧化硫为35mg/m³、氮氧化物为50mg/m³)。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