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锡条30吨、锡丝20吨、锡粉40吨、锡膏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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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锡条30吨、锡丝20吨、锡粉40吨、锡膏1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弘胜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锡条30吨、锡丝20吨、锡粉40吨、锡膏10吨新建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兴腾路33号11栋101房。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7分53.292秒,北纬:22度17分41.364秒)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锡条、锡丝、锡粉、锡膏的生产,年生产锡条30吨、锡丝20吨、锡粉40吨、锡膏1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从事锡条、锡丝、锡膏、锡粉的生产,主要有熔注、成型、压条、磨粉、拉丝、松香投料、松香熔融、制膏投料、制膏搅拌等工序。 1、大气污染物 1)熔注工序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集气罩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重点区域颗粒物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成型工序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磨粉工序废气(颗粒物)、松香投料工序废气(颗粒物)、松香熔融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制膏投料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搅拌制膏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拉丝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标准限值。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18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喷淋塔废水(1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喷淋塔沉渣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沾有拉丝油的废包装桶、沾有拉丝油的废抹布及手套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4)含铜废物需按照《铜及铜合金废料》(GB/T 13587-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