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新龙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1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首层,邮编:52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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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新龙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1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横栏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新龙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沥东巷2号4幢首层之一(东经113度14分47.832秒,北纬22度33分14.796秒),用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主要从事剥漆剂、钢铁电解除油粉、无磷合金除油粉、高温除油除蜡粉、冷洗剂、除灰除垢剂和环保皮膜剂的生产,年生产剥漆剂30吨、钢铁电解除油粉80吨、无磷合金除油粉50吨、高温除油除蜡粉80吨、冷洗剂60吨、除灰除垢剂30吨和环保皮膜剂8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天圣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资质机构转移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