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赫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锌合金件31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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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赫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锌合金件310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赫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赫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锌合金件310吨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沾涌村沾溪新街2号B栋1、2层,中心位置:东经: 113 度 23 分 29.208 秒,北纬: 22 度 16 分 50.493 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用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锌合金件的生产,年生产锌合金件31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紫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锌合金件的生产工艺包括:熔融、压铸、喷脱模剂、机加工、抛光、发外电镀、检测,其中机加工工序使用切削油,属于湿式加工,所有的生产设备均以电作为能源。 项目熔融和压铸废气(颗粒物)、喷脱模剂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抛光废气(颗粒物)半密闭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324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喷淋废水(5.88t/a)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门窗设施均选用隔声性能较好的优质产品,室外风机设置减震措施和降噪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经标准厂房隔音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措施后项目西北面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敏感目标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①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锌合金件)、熔炉废炉渣、收集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脱模剂包装物、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报告分析认为,在做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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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