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瑞亮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产品4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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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瑞亮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产品420万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瑞亮洗涤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瑞亮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产品420万套建设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兴环街70号E栋,中心位置:E东经113 度 24 分 48.744 秒,北纬22 度 18 分 16.992 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洗涤服务,年清洗布草用品(床单、被套、枕袋、浴巾、面巾、地巾)420万套(约85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从事洗涤服务,主要有分类入机、洗涤、脱水等工序,配套锅炉提供蒸汽。 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收集后有组织排放,其中烟气黑度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NOx、颗粒物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洗涤物料产生废气(臭气浓度)、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加盖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306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生产废水(10922.67吨/年)经隔渣+调节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限值的较严值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锅炉排水(281.12吨/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洗衣粉、活性氧消毒液、洗衣液、柔顺剂、氧漂粉)、污水处理站隔渣、软水制备废滤材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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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