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福达玻璃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邮编:52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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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福达玻璃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50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三角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福达玻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制造,年产玻璃制品50万件。 |
环评机构 | 中山正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丝印清洗废水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废水转移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丝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废气、钢化工序废气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