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多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件1095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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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多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件1095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多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多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件1095万件建设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3号C栋3楼C02A区,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5分24.108秒,北纬22度17分39.886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件的生产,年生产塑胶件1095万件。 |
环评机构 | 深圳立虹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从事塑胶件的生产,主要有干燥、投料、搅拌、注塑、装配等工序,注塑边角料、不良品密闭破碎后回用生产。 1、大气污染物 1)注塑、干燥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 2)投料、搅拌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27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原料包装物(ABS塑料、PP塑料、色母)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沾油污废抹布及手套、色粉包装袋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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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