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三乡镇捷庆塑胶制品厂年产塑胶配件4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三楼,邮编:52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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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三乡镇捷庆塑胶制品厂年产塑胶配件40万件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三乡镇白石环村文华西路102号A2栋5楼之一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三乡镇捷庆塑胶制品厂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为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主要从事灯饰塑料配件、塑胶配件生产,年产灯饰塑料配件43.2件、塑胶配件40万件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誉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扩建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72t/a,水帘柜废水115.5t/a,水喷淋废水17.63t/a,打孔废水36t/a)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公司转移处理。 2.扩建项目喷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风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一同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自带除湿器)+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扩建项目除尘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扩建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等措施。 4.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生活垃圾:扩建项目不新增; ②一般固废:一般材料废包装物、水喷淋沉渣、打孔金属沉渣等一般固废定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除油剂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高效漆雾过滤器中的废过滤棉、废水性漆包装物、废漆渣、除油废液、除油沉渣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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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中山市三乡镇捷庆塑胶制品厂年产塑胶配件40万件扩建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