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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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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人造工艺品998万件异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5-08-06 分享:


  根据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人造工艺品998万件异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528476

  联系电话:0760-87732472

  传 真:877324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人造工艺品998万件异址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大涌镇兴涌东路299号

建设单位

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人造工艺品998万件异址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兴涌东路299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用地面积55372.7平方米,建筑面积63213.3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人造工艺品的生产,年产人造工艺品998万件。
本项目属于异址新建,与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另一厂区(中山市大涌镇华泰路38号)相互间独立运行,无依托关系。

环评机构

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丝印及其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丝网印刷,Ⅱ时段),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喷漆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多级过滤棉预处理,晾干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打样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丝网印刷,Ⅱ时段),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组装工序废气(颗粒物)、擦拭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臭气浓度)、设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机加工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5)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颗粒物、甲醇、甲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6)项目采取相应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540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调色废水(13.2t/a)、清洗工序废水(192t/a)、水帘柜废水(312t/a)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在营运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车间内生产设备。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室外设备加装减振、消声措施,做好设备减振、厂房消声和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布料、沉降粉尘、一般废包装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水性印花胶浆、水性颜料、水性油漆、天那水)、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含切削液金属缬、废抹布、实验室废液、废油墨、废胶浆、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化学品、废水、危险废物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项目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等。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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