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30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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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3000套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大涌镇岐涌路共设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葵朗路鸡乸地处生产场所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3000套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岐涌路共设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葵朗路鸡乸地处生产场所。项目总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5539.9平方米,建筑面积19848.4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木质家具,年产木质家具3000套(每套含1张三人沙发、1张茶几、1张餐台、6张椅子)。 |
环评机构 | 东莞启霖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1)项目开料、木加工、木工打磨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至中央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2)喷底漆、喷面漆和调漆废气(总VOCs、二甲苯、臭气浓度和颗粒物)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晾干废气(总VOCs、二甲苯、臭气浓度)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二甲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底漆打磨废气(颗粒物)密闭车间负压收集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组装废气(总VOCs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总VOCs、二甲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5)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18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272.02t/a)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中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木边角料、开料/木加工/木工打磨的沉降粉尘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废抹布、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漆渣、废活性炭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污染主要途径为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生产车间、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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