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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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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虹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PS板、灯饰玻璃和太阳能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5-09-10 分享:


  根据中山市虹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PS板、灯饰玻璃和太阳能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虹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PS板、灯饰玻璃和太阳能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显龙大华工业区西5号(住所申报)

建设单位

中山市虹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虹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PS板、灯饰玻璃和太阳能玻璃建设项目建于中山市古镇镇显龙大华工业区西5号。项目总投资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用地面积为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PS板、灯饰玻璃和太阳能玻璃制造,年产PS板1000吨、灯饰玻璃5000吨、太阳能玻璃450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怡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
1、项目丝印、清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钢化废气管道直连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激光钻孔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雕刻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物: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磨圆机、磨边机湿式加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清洗废水定期委托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外风机安装减震基座并远离敏感点布置、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墙体隔声、合理布局车间、夜间不生产等。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