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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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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5-09-16 分享:


  根据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四路6号,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6分39.190秒,北纬:22度18分11.670秒),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3590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光学玻璃毛坯、光学镜片成品、冷加工玻璃产品、光学镜片完品、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的生产,年产光学玻璃毛坯440吨、光学镜片成品15吨、冷加工玻璃产品80吨、光学镜片完品20吨、特殊光学玻璃制品10万件。
扩建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350万元进行原址扩建,扩建内容:①新增特殊光学玻璃产品10万件/年,对应新增设备及原辅材料;②原项目光学镜片成品年产量由30t/a调整为15t/a(原项目生产光学玻璃毛坯产能为455t/a,本次调整后其中15t/a用来生产光学镜片成品,故调整后光学玻璃毛坯产能为440t/a、光学镜片成品产能为15t/a),涉及使用超声波清洗线的清洗工作时间由7200h/a调整为3600h/a,用排水量及对应原材料相应减少;③提高光学玻璃毛坯产品的精度及质量,对原项目切断、调整工序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淘汰换新,淘汰老旧的热切断机、自动切断机、滚筒研磨机、振桶研磨机等,同时增加新型的单线切割机、火割切断机、超声波裂解机、研磨机、滚筒研磨机等用于原项目的生产;增加熔蜡工序设备电磁炉、电热锅,同时增加原材料环保水溶性临时粘结蜡;④为提高生产的光学玻璃毛坯产品的洁净度,项目将调整工序中的滚筒研磨机、振桶研磨机设备的给排水均由“每天更换6次”更改为“每天更换10次”;⑤原项目冷加工滚圆机“使用水性切削液与自来水混合溶液”更改为“使用水性切削液”;车边机“使用车边油与自来水混合溶液”更改为“使用车边油”;自动内圆切片机“使用车边油”更改为“使用车边油+柴油”,增加柴油使用量;⑥增加10台振桶研磨机(10L)使用隔离粉用于玻璃工件与模具的隔离工作,以“机械振动”代替“人工投料”方式使用隔离粉;原项目“人工投料隔离粉”产生的成型工序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扩建后更改为用于收集玻璃工件成型后模具上留下的废隔离粉,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⑦原项目超声波清洗线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切断、调整用水,产生的废水经项目内配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⑧取消原项目的电化学处理回用装置(原处理切断、调整工序生产废水)。

环评机构

中山正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项目新增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的生产,主要有切割、平面研磨/研磨、切断/滚圆、倒角、清洗等工序;调整原有产品光学镜片毛坯生产工艺,包括切断、熔蜡、调整、成型等工序;调整原有产品光学镜片成品生产工艺,包括精磨、车边、清洗处理等工序。
1、大气污染物
1)现有项目成型工序废气(颗粒物)与现有燃天然气废气一起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
2)现有项目使用切削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3)现有项目使用氧化铈抛光粉投料粉尘(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现有项目备用发电燃柴油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管道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
5)扩建项目使用氧化铈抛光粉投料粉尘(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扩建项目成型工序废隔离粉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
7)扩建项目使用切削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切断工序使用车边油及柴油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熔蜡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成型工序隔离粉投料及搅拌粉尘(颗粒物)、废水处理过程废气及污泥烘干过程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8)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9)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后切断及调整废水、精磨工序抛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磁炉熔蜡清洗废水(合计32.084m3/d,9625.2m3/a)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刚砂、废打磨石、一般性废包装物(玻璃原片废包装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水性切削液、废机油桶、废水性切削液桶、含水性切削液的玻璃废渣及边角料、废抹布手套、清洗废液、反应沉淀污泥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清洗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清洗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收集排放设施运维。
6、环境风险分析
扩建后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车边油、废车边油、机油、废机油、水性切削液、废水性切削液、0#柴油、天然气,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厂区出入口设置的缓坡及配备消防沙袋,配套事故应急收集和储存措施;清洗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加强废气收集排放设施运维等措施。
7、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前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10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6077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113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6024吨/年。
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0.0094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