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鑫运鞋材厂(个人独资)年产橡胶鞋底37万双、EVA鞋底18.5万双、PVC鞋底0.68万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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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鑫运鞋材厂(个人独资)年产橡胶鞋底37万双、EVA鞋底18.5万双、PVC鞋底0.68万双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前进四路163号B栋一楼之一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鑫运鞋材厂(个人独资)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鑫运鞋材厂(个人独资)年产橡胶鞋底37万双、EVA鞋底18.5万双、PVC鞋底0.68万双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四路163号B栋一楼之一,中心位置:( 113 度 25 分 37.138 秒, 22 度 18 分 7.773 秒)用地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从事鞋底生产,年产橡胶鞋底37万双、EVA鞋底18.5万双、PVC鞋底0.68万双。 |
环评机构 | 中山海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橡胶鞋底生产工艺涉及配料、投料、密炼、开练、切条/裁断、油压成型、修边、整理、质检;项目EVA鞋底生产工艺涉及配料、投料、密炼、造粒、发泡成型(使用天然气导热油模温机供热)、刷胶、压贴固化、整理、质检;项目PVC鞋底生产工艺涉及投料、混料、注塑成型、破碎(密闭作业,大颗粒,水口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模具不在厂内维修。 1、大气污染物 项目橡胶鞋底配料/投料废气(颗粒物)、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油压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EVA鞋底密炼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发泡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一氧化碳、氨气)、刷胶/压贴固化废气(总VOCS、臭气浓度)、PVC鞋底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一氧化碳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TVOC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导热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氨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一氧化碳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与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162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保养维修等措施。 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北面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一般固废: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废物(天然橡胶、丁腈橡胶、二氧化硅、氧化锌、硬脂酸、聚乙二醇(PEG)、PVC塑料粒、EVA塑料粒、促进剂、AC发泡剂、色母)、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模具等一般固废定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水性胶水、二甘醇包装桶、耐磨剂包装袋)、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塑料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内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机油(油类物质)、导热油(油类物质)、废导热油(油类物质)、废机油(油类物质)、耐磨剂(八甲基环四硅氧烷),风险Q值小于1。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液态化学品、危废发生泄漏造成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废气事故性排放造成周边大气环境污染,可燃物料泄漏引起火灾造成的次生衍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化学品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区、导热油储罐所在区域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定期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检修和保养;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雨水闸阀、厂区门口设置缓坡。 项目土壤和地下水影响途径主要为液态化学品、危废发生泄漏垂直下渗。废气非正常排放存在大气沉降土壤影响途径。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分区防渗,化学品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区、导热油储罐所在区域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设置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办公室设置为非污染防治区;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管理和维护。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2322吨/年、氮氧化物0.0715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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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