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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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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打印机磁辊1500万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5-09-23 分享:


  根据中山市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打印机磁辊1500万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打印机磁辊1500万条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永源路17号C栋二楼A区、六楼

建设单位

中山市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打印机磁辊1500万条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永源路17号C栋二楼A区、六楼。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8分8.508秒,北纬:22度18分9.054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打印机磁辊的生产,年生产打印机磁辊1500万条。

环评机构

中山金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打印机磁辊的生产,主要有数控床、装铝头、除油、清洗、抛光/打砂、检测、注塑、组装、喷涂、烘干、包装等工序,注塑不合格品密闭破碎后回用生产。项目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
1、大气污染物
1)喷涂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以上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塔+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打砂工序废气(颗粒物)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4)水帘抛光一体机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水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机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破碎工序废气(颗粒物)、数控工序及模具维修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6)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7)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45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清洗废水、废气治理水喷淋废水、抛光水喷淋废水(115.68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装物、沉降的金属粉尘、布袋集尘和水帘集尘、布袋除尘器过滤袋、铝管及铝制传动头超差工件、不可回用磁性塑料件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水性涂料、碱性清洗剂包装桶)、废弃包装桶(机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含油抹布、漆渣、废过滤棉、除油废液渣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4)含铝废物需按照《回收铝》(GB/T 13586-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除油清洗区域、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除油清洗区域、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切削液、废切削液、除油废液,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废水/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车间门口设置缓坡;雨水总排口设置应急闸门,配套事故应急废水收集与储存设施;废水暂存区、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等措施;加强治理措施运维。
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419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