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异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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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异址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沙坦南路42号A栋、B栋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异址新建项目拟在中山市坦洲镇沙坦南路42号A栋、B栋建设异址新建,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7分1.415秒,北纬22度18分15.043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4067平方米,建筑面积406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的生产,年生产钢化玻璃18000件、中空玻璃30000件。本项目位于现有项目东南面约6400m,与现有项目生产上无依托关系。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的生产,主要有开料、机加工、清洗、钢化、打砂、中空加工清洗、中空加工等工序。 1、大气污染物 1)开料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钢化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中空加工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标准。 3)打砂工序废气(颗粒物)设备直连管道收集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限值。 5)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27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玻璃机加工废水、清洗机废水和中空加工废水(合计1168.56吨/年)经自建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处理后90%回用于玻璃机加工,其余废水(116.86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包装物、玻璃边角料、玻璃沉渣污泥、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废分子筛、废金刚砂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废胶粘剂包装桶、废煤油包装瓶、废胶粘剂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生产废水暂存处、自建废水处理回用设施、玻璃清洗区域、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生产废水暂存处、自建废水处理回用设施、玻璃清洗区域、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6、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煤油、硅酮密封胶B胶,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废水/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厂区内设置导流槽、缓坡等截流措施,配套事故废水收集装置;废水暂存区、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等措施;加强治理措施运维。 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21吨/年。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