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永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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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永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大涌镇青岗村“百蕉围”青仁巷青业街6号(潘健铨厂房第2栋首层之六) |
建设单位 | 中山永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永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生产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青岗村“百蕉围”青仁巷青业街6号(潘健铨厂房第2栋首层之六)。项目总投资为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博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1)项目投料、破碎、输送、成型、筛分工序废气(颗粒物)采用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1)。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项目卸料和原料堆场废气(颗粒物)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3)车辆运输废气(颗粒物)采用篷布覆盖、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54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废布袋及未回用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等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为化学品原料、危险废物垂直入渗,大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项目全厂地面做硬底化处理,液态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废气达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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