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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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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5-10-14 分享:


  根据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邮编:528427

  联系电话:22502513

  传 真:0760-225025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南头镇汲水工业区正兴路

建设单位

中山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汲水工业区正兴路,项目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93.26平方米。现有项目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年产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20万立方米。因发展需要,企业拟增加3000万元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淘汰现有的搅拌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重新建设2条搅拌生产线;2)产品取消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米和预拌砂浆20万立方米生产,新增产品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米/年;3)新增建筑。
改扩建后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山市南头镇汲水工业区正兴路,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207.73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米。

环评机构

中山市长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到产品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分析该项目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进行公告;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