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通浩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塑胶外壳3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行政审批局,邮编:52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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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通浩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塑胶外壳300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小榄镇同茂社区同茂工业大道(西)钢宝路1号A栋7楼之二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通浩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生产,年产塑胶外壳300万件。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明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2、喷底漆、喷面漆废气由“水帘柜预处理”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喷底漆后烘干、喷面漆后固化、打标、印刷及印刷后烘干废气一同由“水喷淋(自带除雾器)+干式过滤装置(两层)+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32m排气筒高空排放;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设置厂房布局,减少噪声影响;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