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编织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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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编织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阜沙镇埠港北路26号(林培恩厂房)首层第三间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协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用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0平方米,主要从事硅橡胶电线的生产,年产硅橡胶电线24万米。企业现因发展需要,拟进行整体搬迁扩建至中山市阜沙镇埠港北路26号(林培恩厂房)首层第三间,搬迁后项目用地面积为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主要从事硅胶编织电线生产,年产电线1000万米(约146.2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生活废水、生产废气及固废产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项目热炼、挤出、烘干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1);印字、擦拭印字轮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上色涂脂、烘干工序废气采用设备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2)。3、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转移处理。4、生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