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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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火炬路53号G栋7层、9层 |
建设单位 | 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拟在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3号G栋7层、9层,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5分18.476秒,北纬22度17分39.271秒,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2373平方米,建筑面积3693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智能锁配件的生产,年生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 |
环评机构 | 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从事智能锁配件的生产,主要有混料、注塑成型、修剪、除尘、喷漆、固化、移印/丝印(不设制版、晒版工序,使用抹布沾水清洁)、烘干、激光打标、烘干等工序,配套打样线:喷漆、烤炉固化工序。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注塑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密闭破碎后回用。 1、大气污染物 1)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氨、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工序废气(颗粒物)、喷漆及固化(含打样)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移印/丝印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激光打标工序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移印/丝印后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其中除尘、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预处理与喷漆后固化废气一并经二级水喷淋塔(自带除雾器)处理后,以上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丝网印刷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氨、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2)破碎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丙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36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喷漆水帘柜废水、除尘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水喷淋塔废水(150.51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装物、废模具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UV漆、丝印油墨)、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机油和油墨废抹布、废网版、废移印头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废水/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厂房进出口设置缓坡;雨水总排口设置应急闸门,配套事故废水收集桶;废水暂存区、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等措施;加强治理措施运维。 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5927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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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