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镇政府3楼303室生态环境保护局,邮编:52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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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东凤镇穗成村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扩建后用地面积为40145.4平方米,建筑面积18758.08平方米。主要从事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扩建后项目整体废水处理能力为9万平方米/日废水(其中工业废水处理量不超过1.35万平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量为7.65万平方米/日)。 |
环评机构 | 广东香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