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邮编:52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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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三角镇金祥路2号2栋三层、七层之一、八层、九层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司由“中山市三角镇金腾路11号厂房三”搬迁至“中山市三角镇金祥路2号2栋三层、七层之一、八层、九层”,原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配件外壳的生产,年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70万件。该司搬迁后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配件外壳的生产,年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500万件。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废水转移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注塑、移印、烘干工序废气,喷漆、烘干工序废气,烘料工序废气,镭射工序废气,除尘工序废气,破碎工序废气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