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阜沙镇彬畅包装材料厂年产胶袋1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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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阜沙镇彬畅包装材料厂年产胶袋15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阜沙镇阜港公路上南路段侧(中山市阜沙镇恒丰塑料制罐广右边第一间)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阜沙镇彬畅包装材料厂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阜沙镇彬畅包装材料厂年产胶袋150吨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港公路上南路段侧(中山市阜沙镇恒丰塑料制罐厂右边第一间),用地面积为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主要从事胶袋的生产,年产胶袋150吨(厚度约为0.03至1毫米)。 |
环评机构 | 中山海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及固废产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吹膜及封口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3、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转移处理。4、生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